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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学院“三金”评定办法
日期:2017-05-02 00:00:00  浏览量:2226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校党委、校学工处(部)要求和部署,我院将认真做好今年在校、在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初步完成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国家助学金初评审工作。现制定初核、评定办法,具体如下:

一、成立国际交流学院“学生三金”评审小组

    组  长:赵波    万春鹏

    副组长:霍杰

    组  员: 宋菲  岳晨  黄尉佳

            李强(学生代表)  吴云龙(学生代表)

二、认定、评审原则和方法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3、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进行班级民主评议,按学校下发名额报系部审查、认定;

4、院部在各班级上报的学生名单中按学院下发计划数进行各班级名额的审查、认定;

5、院部办公会议参照认定、评审标准,对已通过审查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的认定;

6、进行院公示,设立举报电话;

7、如存在异议,院部将立即核实、了解,并做出判定;

三、认定、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参加国家、省级举办的各项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者优先。

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加非法组织或老乡会;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校内各项社团活动,没有什么不良嗜好;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态度一贯端正,表现特别突出,学年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

1、受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学生按规定优先考虑;

2、单亲家庭、父母身患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

3、家中兄弟姐妹多,且均在大学或高中学习的学生;

4、家处偏远地区、农村无固定经济来源以至无力承担学费或生活费的学生;

5、在校生活简朴、节俭、不住公寓、无电脑、不吸烟、不酗酒、品学兼优、无违纪的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处分,未参加非法组织和老乡会,品学兼优的学生;

6、认定标准 :一档(特困) 二档(贫困)三档(一般贫困)。评定名额按15:37:15比例。

四、进行公示

如对此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或结果有任何异议,可将情况反应至航天大厦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或直接反映至校学工处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赵波院长              联系电话:13870084117

        万春鹏书记                      135760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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